一、
北京(
农用地、
商住地、
工业地)
市南口农场工业区及场部办公地位于昌平马池口镇,于002年7月申领国有
土地使用证,证号为:京昌国用(2003划变)字第11-xx-xxx号,使用面积699020.21平方米。
二、为合理配置资源,盘活农场闲置资产,南口农场分割出一部分土,以
土地资产内部调拨的方式,给予“北京XXX老年服务中心”使用,使用面积为:80002.00平方米,并变更部分土地使用者名称为:北京XXX有限公司。
三、2004年4月完成
土地使用权(登记)土地使用证号:京昌国用2004划变11-XX-XXX,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,建筑类型平方、楼房,建筑物权属归“XXX有限公司”。
四、2011年4月14日,昌平区民政局下发《昌平区养老机构审批办法》通知。南口农场以每亩土地15万元计15000000元持有18%股份,XXX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75000000元持有82%股份,共同经营养老机构。
五、原设计建筑面积为55000平方米。目前,已完成地上建筑5000余平方米主体,闲置28亩空地尚未建筑。
六、XXXX公司在经营过程中,因资金出现问题,使该项目处于停滞状态。
七、因资金问题造成相关的债务纠纷。主要为:
1、欠付南口农场土地费用3000余万元。
2、欠付因经济纠纷由昌平法院待执行的欠款3000余万元。
3、欠付因经济纠纷由市二中院待执行的欠款4000余万元。
4、XXX有限公司自身投入资金4000余万元。
5、合计约140000000元。
6、鉴于该项目在目前市场价值状况,及原投资方在起始经营过程中的投入、及经营不善弥补损失、适当利润因素的考虑,XXX有限公司全权委托代理人,在确定转售价格时与收购人具体协商。
八、2012年9月5日,XXX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作为代理人,全权负责转售该项目。并代表北京XXX老年服务公司与收购方进行转手洽谈、清理债务、合约审核等工作。
九、目前,代理人已完成昌平法院、市二中院、南口农场的协调事宜,在执行完其所属债权债务纠纷后,解冻该项目。该项目由收购人完成所属权变更后,继续该项目的经营。
十、涉及到该项目各种国家机关审批文件、项目详细资料等内容,由XXX有限公司法律顾问、财务人员配合代理人,在与收购人洽谈时提供。